政策新规:驻京外地人也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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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0:3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姜新菊) 中西部地区政府部门驻京机构可以一次性集体购买北京市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这是北京市为欢迎中西部政府和企业来京设立办事机构而采取的积极政策和措施之一。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获悉,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外省市人员开放,中西部地区政府部门驻京机构可根据需要一次性集体购买北京市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 北京即将采取的更加积极开放的政策和措施的主要内容还包括:一是简化设立驻京机构的程序。对省级以下单位在京设立办事机构,将目前的审批改为核准,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二是扩大设立驻京机构的范围。凡有财政支撑能力并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政府部门,均可设立驻京办事机构。规模以上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在出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京设立办事机构。三是对驻京机构在购买办公用房、车辆进京方面给予优惠,为驻京机构工作人员解决一定数量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彻底解决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等问题。四是各类联络处驻京人员包括企业,均可参加本市组织技术职称的社会化评审,可以办理社会保险,交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北京将建立定期的信息披露制度。 据悉,以上政策和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在近期推出。这是北京市政府继出台《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后,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对内开放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底,兄弟省市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已达747家。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驻京机构在京累计投资近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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