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北京进入商品房的入住期,随之出现的是各种入住纠纷,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从1992年起国有土地出让至今仅有10年时间,市场中的各方,包括管理者都还不够成熟,法规、法律不够健全,使目前的入住纠纷十分突出。
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志强分析认为,当前主要纠纷有三类,一是无效合同纠纷,其原因是不懂法、违法和有意逃避法律约束;二是合同纠纷,原因是合同的不完全 性,政府行为不够规范,法律制约能力弱,这其中包括开发商未在面积、质量、环境、工期等环节上达到合同的承诺要求,业主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及时按揭或验收入住等,同时也有因政府干预、水、电、气、热、电信行业垄断、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合同变更引发的纠纷以及因不完全契约造成的理解上的差异纠纷;三是非销售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物权政策法规的滞后,合同中未能有效约定等原因所引发。
任志强认为,解决入住纠纷的重点应集中在一、三类问题上。对无效合同的纠纷应由政府负责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的强制性措施,消灭所有违章、违法建设,消灭无资格开发商品房行为及非法资金市场流动。对非销售合同的纠纷,首先要由政府从立法中规范合同与非合同的约束条件,规范交易行为有关的内容和物权的界定,最终要依赖法律把所有的纠纷解决。
北京市房屋和土地资源管理局物管处处长刘志宇也提到,由于目前尚没有物权法,在小区车位取费等问题上给界定工作带来困难。
房地产交易和管理中物权不清的矛盾已引起买卖双方以及物管的关注,大家都希望政府方面及早地出台相关法律,以明确物权界定,解决财产分配等问题。
北京市房屋和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场处处长陈同顺说,2001年,北京核准进入期房销售的内销商品房达1700多万平方米,外销商品房为170多万平方米,另有一定量经济适用房上市,共计2000万左右的期房推向市场。这些期房三至五年后都要进入交楼期。为尽量避免去年的入住纠纷,开发企业要善待购房人,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以“善处”的方式化解纠纷。
陈同顺表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近些年制定了一些政策,但有些地方不完善、不严谨,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有些滞后。政府方面很愿意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京城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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