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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住宅楼不应开公司

http://house.sina.com.cn 2002年03月08日09:42 北京晨报

  干扰居民生活埋藏治安隐患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在新住宅楼里开设公司,从表面上看加快了住宅的销售速度、对房地产市场有拉动作用,但是其负面影响不可忽略。政协委员陆锡蕾呼吁,尽快出台“禁止
在住宅等百姓集居地设立企业经营和生产场所”的规定。

  陆委员分析,在住宅里设公司有诸多隐患。首先是公司的出入人员和车辆多、复杂,给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干扰。居民区的治安工作不但受到影响,而且办公场所和居住场所的设计安全标准、防火材料使用、用电负荷也有诸多不同,给建筑物安全带来隐患。再者,水、电、暖气的收费价格,民用和单位的标准不同,大量混用后会使国家这部分费用严重流失,而且还直接影响了国家办公楼的租、售市场。

  陆锡蕾了解到,参考欧美国家的规定,一般除独立屋(如别墅)外,不允许将连体住宅和公寓作为从事业务活动的场所。她认为,我国应出台相关规定,使住宅区管理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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