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眺望权”起诉案被受理 法院判业主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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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15:29 北京日报 | |||
首起业主起诉:要求享有眺望权和视觉卫生权 法院日前判决: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近日,丰台区法院受理首起要求享有眺望权、视觉卫生权的民事案件。原告吕先生诉称,北京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居住的塔楼西北侧开发建设高为23层的“盛今大厦” 经丰台区法院审理查明,盛今大厦与吕先生所住楼的间距为18米,符合《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两楼之间的间距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的原则性要求。原告称两楼之间间距不足18米即盛今大厦的建设违法,构成对其眺望权、采光权、视觉卫生权、隐私权的侵害,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此诉讼请求。据了解,原告不服本判决,正在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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