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米楼间距缩水成不足50米 重兴园业主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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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46 北京青年报 | |||
![]() 近日,读者张先生致电本报,称在入住重兴园一年后,开发商在售楼时承诺的“65米超大楼间距”,即将缩水成不足50米。 65米楼间距写进了合同 上周五,记者来到重兴园小区。位于石景山区北京重型电机厂西厂区内的重兴园小区 记者在部分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其中一份合同在第10条明确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该商品房南向如有高层建筑,楼间距保证在65米以上。”而在另一位业主提供的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中第2条明确写有:“出卖人承诺小区内B2楼南北楼间距达到65米以上。” 新楼画线与业主住宅仅有50米 而记者在该小区B2楼南侧看到,业主们所说开发商曾承诺的绿地被平整后,部分地段画好白线,白线的位置距离B2楼体不足50米。业主们讲,开发商将在白线处建设新楼,这样,新建楼房与B2楼的间距将比开发商原来承诺的65米相比大大“缩水”,开发商所宣称的楼盘环境优势也会大打折扣。 开发商认为新建楼房在小区外 记者随后来到开发商的售楼处,一位副总经理接待了记者。这位副总经理讲,在B2楼南侧将建的新楼位置在重兴园范围之外,由京汉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与重兴园不属于一个项目。因此,不受当初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合同条款的约束。 项目转手,承诺谁兑现 开发商把项目的后期建设转手给另一家开发商,此前的承诺是否可以“撒手不管”?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北京天钰衡律师所李玲律师认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买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包括楼间距在内的环境条款,开发商就要遵守。如这些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兑现,与购房人签约的重兴园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即保持65米的楼间距,或要求开发商对楼间距“缩水”进行经济赔偿。刘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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