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开发商各执一词 公摊面积咋个算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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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18:08 北京晨报 | ||||
业主:不为地下车库掏钱 开发商:存放自行车只是附带功能晨报讯 (记者颜斐)因为质疑公摊面积不合理,朝阳区日月东华小区107户业主分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嘉业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与业主按房屋 107户业主诉至法院称,原设计为不封闭的阳台变更为了封闭阳台且质量不合格,嘉业公司按封闭阳台面积计入房价款并将地下一层自行车库谎报为设备层作为分摊公用建筑面积,计入销售面积并计算在房价款中。故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多收取的房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嘉业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辩称,107户业主所购房屋的地下一层系设备层兼自行车库使用,符合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分摊公用面积所指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存放自行车只是附带功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设备层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而非机动车库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应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由业主分摊,双方在结算房价款时按此标准重新核算。由于业主入住时未对阳台封闭提出异议,因此,法院认为嘉业公司将阳台按封闭阳台面积计入房价款的行为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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