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加收天然气集资费 这6000元应由谁来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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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5:46 人民网-市场报 | |||
———对京城一起收取天然气集资费投诉的调查 □本报记者 王苏伊 实习记者 王立嘉 日前,本报接到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三区居民的投诉,质疑该小区开发商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业主当初购房时加收的6000元天然气集资费。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和义西里三区的1号、2号、3号、9号、10号、11号楼属商品房,其业主于2000年和2001年分两次入住。此前他们均按开发商要求交纳了6000元的天然气管道集资费(不交就得不到房门钥匙),但开发商并没有给每个业主开出正式发票,而是写了一张收据,并在上面注明“换票”二字。可是3年过去了,这些业主们仍然没有换到正规的发票。 据业主描述,今年6月5日,他们40多人找到开发商询问这笔费用的去向,开发商称这笔钱已经交给了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们当场给燃气集团打电话进行核实,得到的答复是,这项费用燃气集团只对开发商收取,不对用户收取。几天后开发商给业主打来电话,说明这笔费用交给燃气集团有发票为证。但业主们认为,既然这笔费用是由业主承担的,那么燃气集团应该给每位业主开出正式发票。 对此,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刘岳这样解释:“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向业主解释过多次了:这笔费用是大市政建设需要的。和义西里小区处于北京郊区,没有天然气管道,每户6000元钱我们已经交给了北京市燃气集团作为天然气建设的费用,有合约、发票为证。我们也向政府部门咨询过,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只要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就属于合同行为’,所以说,我们这项收费是合理合法的。” 燃气集团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这项费用我们是向企业收取的,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可能开发票给个人。” 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市物价局的电话。电话里对方的声音显得有些无奈:“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有不少人在问,特别是那些远郊区的住户,但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管理。一般来说,这个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记者提出有些人对这笔费用是否已经被记入房屋成本的疑问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已经记入成本,当然就不能再收了。但现在没有依据,我们也正卡在这里,无法查出房价里到底有没有包括这笔费用。”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天然气集资费是否该由业主交,要看业主与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商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无约定,若有条款约定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开通天然气或者在小区入住率达到70%时开通天然气的话,煤气公司安装天然气则不需要业主支付费用,而应由开发商来支付,若无上述约定,业主就应该自己支付该费用。但记者发现,在和义西里三区的业主提供的合约复印件上,《建材及装修标准说明》中对供气的表述是“管道天然气入户”;但之后又有一个《购房补充协议》,在第三条标明“乙方须先向投资方交付天然气集资费6000元/户……然后领取房间钥匙。”看来,这是一种根本没有商量余地的格式合同。 一位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新意见:严格地说,天然气公司根本不应该收取天然气集资费,因为天然气公司是企业,而非政府,集中提供的天然气是商品,而供气管道是天然气公司的固定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为什么要市民投资? 其实,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质疑过天然气集资费的收取问题。北京市物价局也透露,由于这笔款项收取混乱和相关政策的模糊,已造成了大量的投诉,迫切需要引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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