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雅园选物业起纷争 新管家把管委会告上法庭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03 北京青年报 | |||
中海雅园业主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当年曾轰动一时,被媒体称为“一场带有示范效应的招标会”。然而,事与愿违,去年5月27日,新“管家”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把中海雅园业主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这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前天在海淀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的判决:一、解除金罗马公司与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其实质身份是业主管理委员会)所签订的《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退还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押金10万元。 中海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物业管理由中海物业公司(简称)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权由管委会行使。2001年5月20日,开发商中海兴业公司与另一物业公司———中海世纪公司签订《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全权委托合同》,此后中海世纪公司进驻中海雅园进行物业管理。 2001年8月20日,中海雅园业主委员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金罗马公司在中海雅园物业招标中标,与中海雅园业主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时至今日金罗马公司没能进入小区进行管理,于是,该公司向海淀法院起诉,认为中海雅园业主管委会一直未能将该合同报送小区办备案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致使其无法进入小区并行使物管职能。另外,被告在招标时收取金罗马公司方的10万元押金也未退还。金罗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双方所订立合同,退还金罗马公司方招标押金10万元以及利息。 中海雅园业主委员会也就此案向法院提出反诉称:其和原告签订的合同对如何解决此前已进入中海雅园小区的中海世纪公司撤出的问题未明确约定。合同规定金罗马公司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进入小区进行管理,但其至今未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属于严重违约,应向中海雅园管委会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但最引人关注的问题没有在判决中得到体现:未进门的新“管家”金罗马公司无法进驻小区实施管理的责任到底由谁承担?李罡、李东民
| |||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