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园小区开发商告业主侵害其名誉权遭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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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1:23 北京日报 | ||
北京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告金丰园小区三业主用刷标语、喊话、挂红幅等方式,侵害该公司名誉权一案,日前经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败诉。 坐落在丰台区花乡樊家村的金丰园小区,是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田、张、石三人为金丰园小区3号楼住户。自2000年起,原告与该小区的部分住户之间因为房屋质量和产权证等问题产生矛盾。2003年1月6日,该公司在其“关于金丰园小区第一期搬迁户房屋问题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金丰园小区部分住户与某公司在房屋质量和办理产权证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应采取正当方法解决。该小区部分住户以刷写标语并垂挂红布条幅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当,应予批评;但标语及条幅的部分内容反映了房屋存在的问题,且标语和条幅已被某公司涂盖撤掉,故该行为未构成对某公司名誉权的侵害。现某公司亦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上述行为是田、张、石所为,故某公司要求三业主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 驳回北京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北京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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