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才知露台不许包装 买房勿要轻信口头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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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8:43 生活时报 | ||
本报实习生郝颖、王涛 读者来电 近日,通州区达富苑小区业主王先生来电称,他在购房时售楼处承诺可以对露台进行包装,而入住时物业公司却不允许改造包装,入住后很不安全。他问这是合同欺诈吗? 记者调查 3月26日,记者来到通州区永顺地区果园227号达富苑小区。王先生家。王称,他所购买的顶层,按照合同是赠送一个小型露台的,并获承诺可以对露台进行包装。但是当拿到房间钥匙后,王先生发现这个露台存在很大的问题,顶层住户每家窗外都有露台,沿着露台的外边缘,人可以从一个单元走到另一个单元,王先生打算对露台进行包装并安装防护栏。而物业方面以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的统一性为由,不允许业主包装。 记者看到达富苑小区王先生所住的楼房顶层露台之间仅一堵约2米的墙相隔,便于攀越,不利防盗。 记者随及采访了该小区北京新华敬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尤双解释说,顶层露台,是赠送给住户的,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擅自对顶层露台搭建或封闭。至于安全问题,尤经理说,小区四周有先进的报警系统,保安24小时巡逻。露台与露台之间隔一道矮墙,虽不利防盗,但露台相当于消防通道和维修通道,比如烟道改造等等,如果实在担心安全问题,可以在朝向露台的门窗上,加装防盗门和防护栏。 为解除记者的疑惑,尤经理取出了几户顶层业主办入住时签字的文件,记者看到有住户签名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第十六条规定:对跃层赠送的露台,不允许封闭露台,不能够私搭乱建,改变住宅用途。同时在物业公司出示的《房屋装饰装修指南》中第六条规定:顶层露台,底层花园不得搭建或封闭。当记者问及买楼时售楼处说可以对露台进行包装时,尤经理让记者找开发商了解情况。 当日,记者见到了北京联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经理。李经理回答说,开发商没有承诺可以对露台进行包装。销售工作是开发商委托其他代理公司卖房,一切应以合同为准。现在代理公司的售楼小姐流动量非常大,她们到底跟客户说些什么,并没在合同上体现出来,无法查证。 有关部门答复 通州区房管局物业办张先生说,如果对露台进行包装、改建写进合同里面而得不到落实,属于合同欺诈,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对露台进行改造,如果没有写进合同就难说了。 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居永和认为,这不属合同欺诈,如果售楼处主观存在欺诈想法,并没写进合同里,购房者吃了哑巴亏,但寻找证据却很难。 律师提示:许多售楼处在购房者买房时经常给予不切实际的承诺,却从不写入合同,以至于没有法律依据,购房者买房不要轻信承诺,同时要把售楼人员的承诺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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