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朝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把原来在契约中约定的落地观景阳台变更为半封闭混凝土阳台,严重影响了观景效果,最后开发商不得不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保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观景阳台写进合同
2000年12月5日,王先生与开发商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王先生购买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浩鸿园”怡园3层B单元房屋一套。双方在《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户型图中,明确约定了王先生购买的房屋阳台为全落地观景阳台。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北京浩鸿房地产公司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通过招商银行支付了按揭贷款,房款总计为110多万元。
观景阳台变成半封闭阳台
2001年7月,王先生到楼盘施工现场实地参观时,突然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阳台变成了混凝土封闭阳台,只有正北面有一面窗户,与双方所签契约中约定的全落地观景阳台不符。王先生认为,这样不仅失去了原有的观景效果,更影响室内的采光,使其愿望落空。根据双方所签《预售契约》的规定:开发商单方面改变建筑设计而影响客户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在10日内通知客户,客户在收到通知10日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客户也有权解除契约,开发商应退还房价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根据双方所签预售契约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王先生后来书面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但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王先生在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退掉这套房屋。
开发商承认有失误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认双方约定的是全落地观景阳台,后来实际建筑为混凝土半封闭阳台。开发商解释说,“浩鸿园”大部分房屋都是全落地观景阳台,但3层以下出于安全考虑和建筑设计原因是半封闭阳台。原告所买的该房屋所在楼层有两套房屋是半封闭阳台。没有按照《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施工的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误把全落地观景阳台附件附于和原告所签《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
法院判双方解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是合法有效的。开发商没有征得买房人同意,单方面将双方在《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约定的落地观景阳台改为混凝土半封闭阳台,违反了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致使买房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被告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保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件事情为京城房地产开发商提了个醒,与客户所签的契约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哪怕出于建筑或者安全原因进行更改,也应该通知购房人并争得对方的同意。陈闯、刘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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