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住依然是今年京城楼市纠纷的焦点,正在交房的银枫家园同样遇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近日,本报购房者援助中心收到一位赵女士发来的电子邮件,称她所购买的银枫家园的公摊面积存在着问题。她说,她所购买的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70平方米,但8月16日在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却发现,实际套内面积不足130平方米,她非常疑惑,另外的40多平方米的面积到哪里去了?当她将自己的疑惑向银枫家园的开发商询问时,却被告知,那40多平方米是公摊面积。为此,赵女士要求开发商出示公摊面积明细表,但却没有了下文。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银枫家园面积问题被质疑
就在接到赵女士的电子邮件后不久,记者又收到了一位署名叫“迟笨”的购房者的电子邮件,他在邮件里陈述了银枫家园4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银枫家园开发商在向业主交楼的时候,未能取得质检站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他认为,该验收表是收楼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个验收表就说明银枫家园根本不具备交楼的条件。他说,根据有关法规,不论在合同中对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问题是否有约定,都不会改变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收楼的前提条件的事实;他认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有权拒绝收楼;
其二,开发商不向业主提供公摊面积的明细说明。他提出质疑,银枫家园在实际使用中用于公摊的部分和开发商提供给测绘机构的方案中用于公摊的部分是否一致,他认为,这关系到业主到底是购买了多大住宅的问题,因此,购房者在发展商没有提供公摊面积明细说明的情况下,有理由对开发商提出质疑。他认为,购买银枫家园的业主利益受到了侵害;
其三,物业管理收费的问题。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约》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的,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均具有约束力,有关其他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条约应建立在《物业管理公约》的基础之上,并且不能违背《物业管理公约》。若其条款同《物业管理公约》有不一致的地方,业主有权不签署。
其四,业主质疑开发商不该收取300元的有线电视光纤费。
银枫家园是否存在面积问题
带着银枫家园业主对该项目公摊面积的质疑,本报记者8月28日来到了由中银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银枫家园5号和6号楼的收楼现场。
在收楼现场,记者看到一个由开发商张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上面列举了银枫家园每户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阳台面积和公摊面积,看上去非常合理。带着疑问,记者对正在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开发商代表刘小姐进行了采访。
记者问刘小姐,为什么没有将业主公摊的面积具体包括哪些地方列举出来?刘小姐回答,《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所列举的数据是由测绘机构提供的,具体到公摊在哪里,测绘机构不予提供。
当记者向刘小姐提出业主对公摊面积的质疑时,刘小姐拿出一份业主的合同,并告诉记者,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双方已经明确了公摊面积的范围。但是,记者并没有在合同上看到具体的公摊面积,这或许才是银枫家园业主为什么对公摊面积提出质疑的根本原因。
记者在收楼现场碰到了一位准备收楼的女士,当记者说明采访目的以后,这位女士很激动,她同样认为公摊面积摊得莫名其妙。她认为,不管公摊多少面积,开发商应该向业主说明具体摊在哪?摊了多少面积?业主应有知情权。
公摊面积是如何得出来的
银枫家园的业主质疑的合情,银枫家园的开发商回答的合理,那么,谁对谁错呢?记者为此走访了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并采访了该所的副所长于伟先生。于伟说,目前对业主原则上不提供明确的公摊面积,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测量时只对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进行测量,尽管电梯、楼梯、走廊等等是公摊面积,但是测绘机构不做具体的测量。曾经就有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质疑,难道是开发商说公摊面积是多少就是多少吗?于伟认为,目前开发商与业主就公摊面积所产生的纠纷,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物业权益的归属没有解决,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就公摊面积所产生的纠纷也就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看来,公摊面积目前仍然是房地产市场一个难解的谜。(记者 全伟 摄影/张剑)链接
哪些用房可分摊到公用建筑面积中
房屋可按幢分摊公用建筑面积,那么哪些部位应计入到公用建筑面积中呢?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理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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