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垄断 按揭贷款方式不透明折射“信息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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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4:46 中国经济时报 | ||||
信息不对称尤其是某些人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实际上就是一种垄断。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允许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但是大多数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据测算,采用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等额还款方式”和“递减还款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两者之间利 看完这则报道,我们的第一个疑问就是“信息在哪里缺失?”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在按揭贷款的三个环节——房地产商、代理律师和银行之间,很多时候后一种被称为“递减还款法”的贷款方式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提供消费者的只有“等额还款方式”。而这种忽略,带给消费者的损失确实蔚为客观的。 按照银行的解释,技术原因、宣传方式原因、计算方式原因等多种原因,造成了这种信息缺失。不过,我们的疑问与消费者一样:银行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两种不同的服务内容,即两种不同的还款方式。另外,还应该客观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两种还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及各自的利弊,这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为什么银行没有做到? 相对于掌握信息资源的银行,大多数按揭购房者缺乏基本的交易信息,他们的信息来源只能依靠银行来提供,这就造成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应该说,在任何一个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总是客观存在着的,而正是因为如此,消费者才更需要银行提供详尽、真实、客观、全面的按揭购房贷款信息?由此才能真正保证自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垄断一直是社会争议的热点,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就是三名研究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专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指出:信息不对称尤其是某些人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实际上就是一种垄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增加信息供给入手,因为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实现交易的预期目的,而这也是企业诚信的具体表现。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从报道中就可以看出,面对记者的调查,86.86%的消费者表示在“等额还款方式”和“递减还款法”中更喜欢后者,但是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的同时并没有将选票投给他们喜欢的这种还款方式。因为他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这种按揭贷款方式的存在。也就是说,由于银行提供的信息是片面的、不充分的,客观上造成了一种误导,消费者面对唯一的选择,其实也就不成其为选择。在这种明显的不平等面前,他们失去了自己的权利。 购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按照现行的房价和人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绝大多数消费者购房都几乎要花去一生的积蓄,由此带来的按揭贷款压力是相当沉重的。而如果由于信息不对称中的某些人为因素,消费者还要为此付出更大的购房成本,这对于消费者是非常不公平的。由于按揭贷款方式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此普遍,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造成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获取太多的利润,经济学上把它称为“信息暴利”。这种信息暴利,不仅仅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从长远来看,也会给银行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入世以后,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通行游戏规则办事,由于虚假信息和信息误导对社会和市场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商业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十分严格,对商业信誉十分看重,对虚假作弊者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对信息提供的充分性也十分强调,生产者必须对产品的性能和品质提供充分的说明。在这基础上,市场才能成为一个良性的、健康的市场,才能得到合理和有效的发展。 一个公平、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与银行、房地产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文/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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