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唐装一条街”租赁合同起纠纷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5:26 北京青年报 | |
近日,百余名个体服装商户的北京千百千服装服饰市场有限公司诉北京恒兆置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得到判决,千百千公司给付恒兆置业公司所欠租金及电费1780万余元。恒兆置业公司给付千百千公司迟延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违约金11991元,补偿千百千公司装修损失160万元。 2001年9月24日,阳光莱太公司与恒兆置业公司签订了《北京恒基中心商场租赁合同》 司经公证于2002年12月15日向千百千公司送达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通知,并限定千百千公司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撤场工作,将承租物业交还,千百千公司对该通知未予答复。2003年1月6日,恒兆置业公司强行对租赁场地进行清场,强制商户及千百千公司撤离并将场内装修拆除、毁损。 2003年2月,千百千公司起诉至二中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由恒兆置业公司赔偿其延期开业损失、装修及二次装修损失、搬迁商户损失、前期工程款以及赔付130余名商户的损失等共计1160万元。恒兆置业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千百千市场给付拖欠的租金、电费、工程维修费等共计1774万余元,并请求法院确认其公证送达解约通知的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千百千公司无合理理由未按期向恒兆置业公司交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双方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此千百千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恒兆置业公司在此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不违背法律及双方合同规定。虽然双方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恒兆置业公司对千百千公司的装修不予补偿,但恒兆置业强行拆毁租赁物内的全部装修的行为不当,对千百千公司也不公平,恒兆置业公司对此应给予适当补偿。 据此,二中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千百千公司给付恒兆置业公司所欠租金及电费1780万余元。恒兆置业公司给付千百千公司迟延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违约金11991元,补偿千百千公司装修损失160万元。(刘新雷、高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