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集中整治初见成效 租房仍需关注5大点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11:15 新华网 | |||
最近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传出消息,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本市房屋租赁经纪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房屋租赁市场逐步规范,专项整顿初见成效。 今年4月份,市国土房管局对全市110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近200家企业进行集中排查,根据媒体广告、消费者投诉对部分涉嫌违法经营的企业展开重点调查,共做调查笔录28份,18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3家企业因未按期整改其违法行为被记 目前,全市绝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都能遵纪守法。只有极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仍有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等房屋租赁经纪违法行为。今后国土房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整顿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同时,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业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要轻信低价虚假广告。租赁市场上,有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广告标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企图牟取不正当利益。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各网站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要善于通过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签署合同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 四、承租、购买房屋时要事先查验产权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确认房屋具备出租、出售条件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办正规手续。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朱婧一)
| |||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