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 承租人买房单位发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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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0:1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白延龙) 标准租私房承租人搬出私房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由单位发补贴、自行租房享受廉租房政策。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针对标准租私房问题,本市又出台了优惠政策。 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中有关搬出安置问题的意见》指出,凡已确定今年启动的危改项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内上述范围之外的标准租私房承租人,由承租人所在单位负责搬出安置,承租人原则上按房改危改的政策承担购房费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四区内的标准租私房承租人,由各区政府比照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意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规定,承租人购买政府提供的房源,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以下公式计付房款、发放补贴:个人实付房价款=(房改成本价-房改成本价×94%×0.9%×夫妇工龄和)×原住房建筑面积+房改成本价×(15平方米×同一户籍人口数-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房单价×(安置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同一户籍人口数);单位补贴款=安置房单价×安置房建筑面积-个人实付房价款。本市鼓励承租人自购房源搬出,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补贴额=4000元×原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房改成本价)×(15平方米×同一户籍人口数-原住房建筑面积)。 承租人同一户籍人口数不足2人的,按2人计算;超过4人(含)的,按4人计算。购买政府提供房源的,房改成本价按安置房所在地区现行价格计算,自购房源搬出的,房改成本价按原住房所在地区现行价格计算。自购房源搬出,补贴额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补贴;补贴额高于实际购房款额的,按实际购房款额补贴。 新政策鼓励产权人将现标准租私房出售给承租人,并享受该承租人相应的优惠政策购买专项安置住房;标准租私房承租人自行租房的,经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批准享受廉租住房配租政策。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经确认后,可优先出售给购房的承租人。—— 名词解释 标准租私房 标准租私房是指“文革”初期由本市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的私人出租房。1978年开始落实私房政策试点,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全面展开,在产权人和承租人继续维持房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前提下,带户发还了私人出租房。标准租私房承租户的认定,以本市落实私房政策时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带户发还产权的清册、历次调租的清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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