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取消房屋银行讨论其路在何方?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7:21 北京晚报 | |||
3月21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房屋银行”、“房屋超市”等名义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一时间,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广大消费者不明就里,谈房屋银行而色变,中介公司也只好纷纷对“房屋银行”业务改名换姓,真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何以至此?房管局此次“叫停”,其直接原因在于部分不法中介和不良中介采用坑蒙拐骗手段多次侵害租赁双方利益,通过“吃下家,骗上家”的伎俩卷款潜逃,给市场和行业 笔者认为这些结论值得商榷。 诚然,“房屋银行”业务的名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些许抵触(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但其涉及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本质内涵均符合我国民商法及部门规章有关规定。因此,媒体报道的“违规”是没有依据的。尽管近期多次出现借“房屋银行”之名骗取钱财的案例,但在北京所有经营“房屋银行”业务的中介中,有不少品牌中介公司是在规规矩矩地运作,得到良好的市场口碑,并没有出现欺骗消费者的事情,因此“全属违规”是不准确的。 至于说未经批准,笔者认为,“房屋银行”完全是各中介公司根据自身能力开展的一种业务方式,是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内容,而不属于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范畴,因此也就不存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一说。 客观评价和分析“房屋银行”这种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不难看出,“房屋银行”能有效满足租赁双方的现实需求,有很大的市场价值———既为出租方提供全程服务,使其在获得稳定租金收益的同时不必为出租房屋投入精力和时间,又能在不增加承租人任何负担的情况下提供租后服务。房屋银行最大的价值来源于资源的规模化、资源配置的专业化以及配置过程效率的提高。另外,相比传统租赁模式,房屋银行在运作效率、运作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流转等方面都有着明显优势,既可以降低房屋空置的风险和浪费,又可以节约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交易成本,还能充分调动中介企业的积极性。可以说,“房屋银行”是房屋租赁实现规模化、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一种有效方式。 当然,正如上面所述,在北京多达600家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中,除了不少品牌中介在规范地操作“房屋银行”以外,还确实存在害群之马,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有害群之马的存在就止步不前,这就好比不能因为市场有了“假酒”就把茅台、五粮液都封杀一个道理。“房屋银行”有不足,但决不是改改名称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规范、引导和培育。 回首中国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的历史进程,许多经济领域的新生事物都是从所谓的“合理似乎不合法”阶段开始,最终经过政府的引导、规范和培育变成了生机勃勃的经济形式和力量。从这个角度上讲,没有当初的“国库券地下交易”就不会有今天的“国债市场”,没有当初的“企业地下集资”就不会有今天的“股票市场”,没有当初的“地下钱庄”就不会有今天的“民营股份制银行”。黑格尔讲,“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一种经济现象的产生,必定有深刻的市场原因和社会背景,只要其出发点是积极、健康的,形式上是可操作、可规范、可管理的,政府和社会各界就应该在规范的基础上努力扶持和引导。一刀切、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笔者认为,“房屋银行”的规范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房屋银行”业务操作门槛。设定操作“房屋银行”业务的资格,如中介公司必须在注册资金、规模、品牌、成立时间、投诉率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后才可以从事该项业务。这样可从源头上杜绝不法公司的介入,也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成为可能。 完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多方征询意见和建议,就“房屋银行”的操作流程、操作标准、业务内容、各方权益责任、业务监管、纠纷解决等问题加以明确,以保障该业务的运作有据可依、各环节严密无漏。否则,仅取消“房屋银行”的名义,不法中介仍旧可以另贴标签重新开张。 市场引导和培育。一是正确引导消费者对“房屋银行”的认识,消除不负责任的误导和报道,防止消费者对市场或行业的整体不信任,逐步培育市场,在培育过程中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二是通过行业公示,惩劣奖优等方式增强市场的透明度;三是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对中介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料进行备案,并建立公司、个人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 “房屋银行”问题究竟如何解决,是对我们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服务水平,中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广大媒体舆论引导监督水平的一次严峻考验。不管“房屋银行”将来叫什么名字,广大老百姓是不希望这种房屋租赁代理模式从我们日益繁荣的房地产三级市场上消失的。康胜 胡景晖
| |||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