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银行全属违规操作 房屋中介市场待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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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38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陆昀 北京报道】日前,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房屋银行”、“房屋超市”等名义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 据了解,房管部门此次对“房屋银行”叫停,其直接原因在于部分不法中介和不良中介采用坑蒙拐骗手段多次侵害租赁双方利益,通过“吃下家,骗上家”的伎俩卷款潜逃,给市场和行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房管部门认为,房管部门及工商管理机构均未批准任何 房屋中介始终是个敏感的话题,连日来,各媒体争相报道,中介公司纷纷将“房屋银行”业务“改名换姓”,消费者的咨询骤增。以往的“房屋银行”在新名称下“换汤不换药”的运作方式,令许多消费者感到困惑。外省市对北京的这一举动也十分关注。一些房屋中介机构认为,“房屋银行”业务内容本身是应该肯定的,行业管理部门打击的应该是房屋中介里的“害群之马”。 “房屋银行”的做法起源于贵州。是房屋所有者将房屋使用权排他性授予中介公司代为处置,并从中介公司获得约定的收益,此后将该房屋的出租、租后服务、租金收取全部由中介公司负责运作的模式。最早由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主任武廷方教授创设,一经推出,曾得到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权威主流媒体的关注,并相继在2000年9月的建设部“济南会议”、10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贵阳会议”、2001年1月建设部“全国房改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得到大力的推介。 中介机构人士认为,“房屋银行”业务的名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些许抵触(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不够妥当,但其涉及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本质内涵均符合我国民商法及部门规章有关规定。尽管近期多次出现借“房屋银行”之名骗取钱财的案例,但在北京过去所有经营“房屋银行”业务的中介中,有不少品牌中介公司是在规规矩矩地运作,已得到良好的市场口碑。客观评价和分析“房屋银行”业务不难看出,“房屋银行”能有效满足租赁双方的现实需求,有很大的市场价值———既为出租方提供全程服务,使其在获得稳定租金收益的同时不必为出租房屋投入精力和时间,又能在不增加承租人任何负担的情况下提供租后服务。房屋银行最大的价值来源于资源的规模化、资源配置的专业化以及配置过程效率的提高。另外,相比传统租赁模式,房屋银行在运作效率、运作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流转等方面都有着明显优势,既可以降低房屋空置的风险和浪费,又可以节约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交易成本,还能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可以说,“房屋银行”是房屋租赁实现规模化、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一种有效方式,它很有可能是未来租赁市场的主流。 当然,在北京多达600家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中,除了不少品牌中介在规范地操作“房屋银行”以外,还确实存在“害群之马”,但不能因噎废食,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培育该种业务模式的力度。 房屋中介业机构有关人士认为,此前的“房屋银行”完全是各中介公司根据自身能力开展的一种业务方式,是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内容而不属于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范畴,因此是否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也值得商榷。 许多从事房屋中介业的人士提出,“房屋银行”有不足,但出发点是积极、健康的,形式上是可操作、可规范、可管理的,政府和社会各界就应该在规范的基础上努力扶持和引导。 有业内人士建议,除了更换业务名称外,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规范“房屋银行”: 1、提高“房屋银行”业务操作门槛。设定操作“房屋银行”业务的资格,如中介公司必须在注册资金、规模、品牌、成立时间、投诉率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后才可以从事该项业务。这样可从源头上杜绝不法公司的介入,也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成为可能。 2、完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多方征询意见和建议,就“房屋银行”的操作流程、操作标准、业务内容、各方权益责任、业务监管、纠纷解决等问题加以明确,以保障该业务的运作有据可依、各环节严密无漏。否则,仅取消“房屋银行”的名义,不法中介仍旧可以另贴标签重开张。 3、市场引导和培育。一是正确引导消费者对“房屋银行”的认识,消除不负责任的误导和报道,防止消费者对市场或行业的整体不信任,逐步培育市场,在培育过程中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二是通过行业公示,惩劣奖优等方式增强市场的透明度;三是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对中介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料进行备案,并建立公司、个人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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