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已到期 房东要房难 只能选择:该违谁的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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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3月04日11:1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一龙) 按照和房东的合同,北京市君悦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该在今年2月26日把房子交还房东;按照和房客签订的合同,君悦行却只能在半年后收回这套房子———君悦行公司似乎只能选择:该违谁的约? 昨天,房东翟先生携带着租房合同再次到君悦行公司要房。去年2月份,翟先生与君悦来签订合同,委托其将自己位于丰台区右安门开阳里一套房屋出租,合同上明确标有:租赁期限为“2002年2月27日到2003年2月26日”。翟先生说,合同签订后不久,君悦行曾给他打电话希望将租期延长半年,但自己并没有答应。而租住的房客拿着与君悦行签订的租期为一年半的合同坚持不腾房。 君悦行公司杨经理告诉记者,翟先生曾经口头答应过可以延长半年期限,她承认由于“我们工作上的失误,没有在合同上加上这一条”。而翟先生“口头”告知的业务员目前已离开该公司。虽然“口头承诺”无法求证,但杨经理却坚称,公司算不上违约。 翟先生惟一的要求是:按照合同拿回自己的房子。 由于君悦行对于这个要求表示无能为力,翟先生准备强行进入自己的房子,并表示,他的行为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应该由君悦行房产经纪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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