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现有房屋中介机构4000家,然而真正取得合法资质和经营权的却仅有不到1000家。按照规定,中介公司必须俱备“两证一照”。但不少租房公司只有其中的一照或一证。无证无照的“房虫子”则更多。在这些非法中介公司的一系列骗术中,设陷阱骗取承租人信息费的做法最简单也最多。
中介花钱租房设陷阱
一些中介公司往往短期租用一个门面或写字楼,装上几部电话就开始营业了。其吸引客户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在报刊的出租房屋广告中摘抄大量房源并收录在册,然后再通过其他报刊将其信息刊登。你抄我的、我抄你的,来来往往,其房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衡量。在一些刊登房源信息的报刊上,多数房子的位置、条件和价位常常令消费者怦然心动,而实际上这只是用来引诱你的骗局。
大多违规操作的中介公司将其向客户收取的“定金”或“信息费”作为公司赢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其在与客户签订看房合同时常在文字上做手脚。比如,根据合同规定“租赁双方见面互留联系方式后便视为业务成功,定金不可退还”,随后迎接客户的便是一场场电影般的骗局,中介公司员工会根据业务需要扮成房主和求房客户周旋,或利用假房子以求拖延时间。如,某中介会先租得一处地理位置和条件俱佳的房子,以此房为诱饵,在广告上大做文章,将价格写得非常吸引人。以此吸引客户主动登门,那么接下来的就是签合同、交定金、看房子、取得业主的联系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业主”可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而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之后的事情肯定是联系不上,而定金你却已经拿不回来了。
中介服务费不等于信息费
为了区别于非法中介,并吸引客户,现在大多数合法中介都已经取消了事先收取定金的做法,直到租房者选中房并签下合同后才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那么“中介信息费”到底该不该收呢?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中介服务费”的收取是合理的。但是,这里要着重阐述的是“中介信息费”。就行业的定位而言,房屋中介机构属于服务性行业,其出售的产品为信息加工后的服务,而其间所使用的信息为生产的原材料。从我国的相关法律上可以找到,作为企业的原材料是不得作为企业产品出售的,这也就可以说明中介机构收取的“信息费”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加之现在的房源信息多为社会共享,不具有唯一性,信息的使用价值无法估量。所以,诸如“信息费”、“定金”之类的收费名目多是不合理的。
如何选择放心、安全的中介
近年来市消费投诉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房屋中介投诉有增无减,成为消费投诉第一大热点。如何选择合法中介机构?老百姓只需在选择中查看其“二证一照”就可以基本鉴别。在此基础上还需根据公司有没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公司的资金实力如何、公司在社会上的信誉好不好等各方面因素。
根据中介行业相关规定,房屋中介公司对外宣传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房屋中介公司在何处登记注册,就在何处经营。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租房中介公司时一定要查看其相关营业手续。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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