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即将再度升级 成为业主尚方宝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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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5:42 新浪房产 |
![]() 提起物权,对有些人来说是一个较陌生的概念。但是,对于居民所住小区的公共区域产权属于谁、住房使用权能不能超过70年等问题却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而这些问题正是《物权法》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1日宣布,《物权法》草案将全文公布征集民意,在此基础上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修改,在10月和12月召开的常委会上进行四审五审,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连日来,与普通百姓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并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成了众人议论的焦点。 7月13日中午,新浪房产特邀房产资深律师作客新浪,就近期网友关注的《物权法》草案中大家关注的物权就是“到底是谁的问题”;《物权法》出台对老百姓的意义等问题进行讲解,以下为聊天实录内容: 聊天嘉宾: 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吕世杰 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宪生 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 波 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龙哲 主持人: 房产资深记者 龙 飞 主持人 :大家好,请诸位嘉宾跟新浪的各位网友打声招呼,也真诚欢迎诸位网友跟几位嘉宾进行互动,就有关《物权法》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孟宪生 : 各位网友好,今天有机会通过新浪这个平台和大家探讨《物权法》的问题,希望我们能够交流得好,也希望我们的意见能引起我们立法者的注意。 吕世杰 : 各位网友好,新浪组织这次直播活动,是对《物权法》知识的一个普及,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能够使专家们和网友们直接对话,希望网友们把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一提,我们力所能及地进行回答。 胡波 :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新浪嘉宾聊天室。新浪网提供这个平台和各位网友通过互动的形式,在对《物权法》进行一个互相深入地了解和沟通,使我和每位网友对《物权法》的进程过程当中提一点微薄的意见。 马龙哲 :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新浪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平台和机会,跟大家在今天上午有机会沟通一下《物权法》。 ![]() 形象地说物权就是“到底是谁的问题” 主持人 : 提起《物权法》,不光是很多老百姓,包括我们这些做这个行业的人对这个概念不清楚,想请几位嘉宾和咱们的网友们一起诠释一下《物权法》,我的理解物权就是对这个物的支配权,不知道这样理解准确不准确? 孟宪生 : 物权实际上就是说,我们一个人对某个物有没有占用支配或者使用的权利,实际平时我们可能不太注意。比如我现在拿这个杯子,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物,但是到底是谁的,这是一个问题。当然今天咱们在新浪会议室里坐着,这个杯子打着新浪的标志,这是新浪的。如果反过来说这个杯子没有新浪的标志,也不是在咱们今天的会议室特定环境下,我拿的这个杯子是谁的,人们可能就推定是我的,因为我拿着呢,这里存在一个权利到底是谁的问题。这些问题平时在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但是真正发生纠纷的时候,要弄清楚是谁的时候就分不清了,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法律来界定一下,什么样的情况下这个物是谁的?当然也有我们使用别人的物的时候,是不是合适,有没有权利,比如广告的发布权,楼体上都有很多的广告,那么广告发布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权利,是一个物的权利还是什么权利,这个时候在法律上是很复杂的,在平时我们认为不就是一个广告牌吗,如果不深究,这个问题很简单,但是深究了,把广告牌钉在建筑物上,对这个位置是什么权利,就要产生争议了,所以《物权法》形象来说就是到底是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