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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2月12日电 11日,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据了解,郑州市这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及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不得高于3%,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也须按成本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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