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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指导:为租房者解难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07:50  京华时报

  租赁物维修义务由出租人履行

  先生问:我承租了一套楼房,前几天出差回来后发现房屋的水管因老化而漏水,泡了楼下的房屋地面,现在楼下让我承担赔偿责任,我想知道谁来承担责任?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因为水管老化而导致楼下财产损失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房主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王女士问:我因为工作需要,在离单位比较近的地方租了个房子,租期是一年,但我承租1个月后房主将房子出售了,新房主不同意将房子出租给我,我该怎么办?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 本报实习记者李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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