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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问答 开发商改规划未通知购房者http://bj.house.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9:16 新京报
置业问答 自年初北京房价有松动的迹象以来,在房价高位时买房的一些购房者就有了退房念头。然而购房者单方退房要承担违约责任,为此有读者致电咨询如何在不违约情况下提出退房,以下三种即是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的情况。 黎先生:今年年初,我购买了怀柔的一处联排别墅。6月初,开发商降价,导致我的房产价值缩水。同时,我发现开发商多处规划发生变更,我要求退房。我已经交了3个月房贷,开发商同意退房,但坚持是我单方面毁约,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是否该支付这笔违约金? 答: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 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做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房后,退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其他费用,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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