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上市将缓解二手房供需失衡的局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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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3:47 京华时报 | |
![]() 10月1日起,央产房将正式进入北京地产市场。在9月16日召开的央产房上市出售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和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与会的300多家部、委、大专院校等产权单位正式宣布指定链家.宝业、我爱我家和信一天三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第一批定点交易服务代理机构。记者随即对上述三家中介进行了采访,了解了上市细节,希望给广大央产房业主以参考。 政策:已购公房可以上市 首次进入市场的央产房均参照《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交易。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将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负责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据介绍,“央产房”的产权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划归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而“已购公房”则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另外,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在缴纳税费后,收入全归个人所有,而不必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以标准价购房的个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也可在交易中将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缴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 程序带齐材料填表交易 售房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将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售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 交易需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5.与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6.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以及购房人的物业、供暖新合同。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改中有一些遗留问题,因此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售房人应当补建住房档案;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也可作为依据。 特别提醒部分房屋暂不交易 虽然央产房上市的闸门已经放开,但并不是所有房屋都可以上市。据国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下列因素之一的房屋暂不能上市: 1.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2.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出售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住房; 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出售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住房(规定为必须“住满五年”的除外); 5.部级干部住房。 笔者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