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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遮掩更“省钱”房贷

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1: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20万元,10年还清;多数贷款买房人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选择本息还款法。虽然是同样的贷款,使用本息还款法却比本金还款法多支付1.2万元。

  A起因:细心人发现大问题

  李先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今年5月份,他向银行贷款20万元购买住房。贷款签字
时,合同上有两种还贷方式,一是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二是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又称利随本清法、等本不等息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具体计算公式见资料链接)。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征求他的意见,就在贷款合同上选择了本息还款方式。细心的李先生当即问银行工作人员两种还贷方式的差异。

  对此,工作人员回答说,本息还款法简单,每月固定还给银行一定数额就行,本金还款法则比较麻烦,要每月计算,不过,本金还款法比本息还款法要少支付几千块钱利息,但数额不会太大。工作人员还告诉他,为了省事,到目前为止贷款人员基本选择的都是本息还款法。

  李先生心有疑问,便暂缓签字,等他回家后按银行提供的两种还款公式算了一下,不由大吃一惊,20万元贷款,10年还清,使用本息还款法竟比本金还款法要多支付1.2万元!李先生认为,住房贷款是一项大额消费,银行应尽可能地说明各种还贷方式的差异、特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B比较:细算两种还贷差异

  记者接到报料后,也细算了两种还贷方式的差异。以贷款20万元,期限10年,月利率4.2‰来计算,根据银行提供的还款公式,以等额本息还款法来还款,正如银行工作人员所说,很容易算出来每个月的还款额,约为2125元/月,10年还清,共计还款约25.5万元。

  而以等额本金还款法来还款,一下子要算清所有还款额确实很麻烦,但按公式每月计算并不麻烦。公式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为固定额,即(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每月固定为1667元,10年算下来为20万元,等同于贷款额度;后一部分是利息,每月变化,逐月减少。记者算出,第一个月还款约为2507元,第二个月为2497元;第三个月为2487元,逐月减少,10年总计约24.3万元,比本息还款法少还约1.2万元。而且,若考虑到每个月只计算一次,且只算利息部分,那么,根本不像银行工作人员说的那样麻烦。

  C调查:没人选本金还款法

  就此,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选择商业贷款买房人,结果发现10人都选择了本息还款法,调查结果令人吃惊。

  余先生是一位年轻的销售工作人员,他2002年贷款3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他按本息还款法还贷,说这样虽比等额本金还款法要多付几千元利息,但省事,每月还款数额固定,且20年平均一摊,多付的几千元利息只是个小数目,他于是便选择了简便的本息还款法。之后,他从没算过两种还款方式的数额差别,现在仔细计算要多付2万多元的利息。

  实际上,多数贷款人员都是像余先生这样选择本息还款法的。接受采访的人都对两种还款有如此之大的差别感到吃惊,银行为什么要采取还款数额差这么大的两种还款方式呢?

  D暗访:所有的推荐都一样

  昨天,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首先采访了招商银行。在个人信贷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需申请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经银行审批同意,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中写有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利随本清),借款人可随意选择任意一种还款方式。记者问:“哪一种还款方式更方便?”工作人员答:“当然是本息还款更方便,因为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金额都是一样,借款人每月按同样数额往银行存钱就可以。”记者又问:“那么,本息还款法和本金还款法哪一种方式更省钱?”工作人员答:“本息还款法相对多一些,不过为了方便借款人和银行,一般情况下,银行人员都建议借款人采用本息还款法。”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工商、农业、建设等几家银行的柜台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在签合同方面,银行工作人员只是让顾客自己浏览,有疑问时才做出相应的回答,而对于两种贷款方式最终还款额的差别,往往说差不多,只是本息还款法还款多些,但本息还款简便,推荐贷款者按本息还款法还贷来签合同。

  之后,记者又分别电话采访了工商、农业、招商等能办理住房贷款的负责人,得到的回答与柜台工作人员说法基本一致,就是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对老百姓来说方便,不像本金还款法,每月都得计算,麻烦。而对于两种还款法最终还款差额,也都说有差别,但未具体算过,应该不会差很远。

  E律师:银行不能含糊概念

  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王春华律师认为:当银行与顾客发生借贷关系后,银行应对顾客有告之借款所产生的一切问题的义务,哪些条款应该说明,哪些条款又必须履行等,如果银行不明确告诉顾客某些条款内容,含糊概念或诱导顾客,这是明显地侵占顾客的知情权。反之,作为顾客,在借贷合同中有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款项,应及时提出疑义,这样不仅保证了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也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本报撰稿张宪军殷亮实习生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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