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全程保障 借款人免费获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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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8:02 北京晚报 | |||
一个针对保护公积金贷款(包括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商业贷款)购房人权益的计划“北京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贷款全程保障计划”已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启动。该计划的内容是:在不增加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费用支出的前提下,在其偿还贷款的全过程中,一旦所购房屋财产及借款人人身发生意外时,将获得规定的保险补偿。该计划的启动,意味着从今年3月15日起,购房者只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商业贷款,就将自动获得保险,一旦所购房屋财产及借款人人身发生意外,购房者将获得规 问:什么情况可以减免剩余贷款本金? 答:按照《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及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3年3月15日开始,凡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含之前发放)的个人贷款在贷款期间内如发生房屋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借款人可以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问:这里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情形?答:这里的财产损失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室内财产(限于室内装潢、家具和家用电器)的直接损失: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借款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由于水管爆裂造成的室内财产损失,可以通融赔付。对于下列原因造成房屋损失的,借款人不能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核子辐射或污染;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房屋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借款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房屋遭受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其他免责条款。 问:这里的借款人因意外死亡或伤残指哪些情形? 答:这里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贷责任。对于下列原因导致借款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的,借款人不能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核子辐射或污染;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借款人的疾病;借款人的自杀、自伤、饮酒过度、滥用药物、违法犯罪行为。 问:如何申请减免剩余贷款本金? 答: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应在出现上述情况后的一个月内,向个人贷款经办分中心和直属归集部门(以下简称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减免申请表》,分中心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转至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在收到分中心转来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做出是否减免剩余贷款本金的决定,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问:贷款减免金额如何确定? 答:如果是房屋财产损失,则按照财产直接损失减免剩余贷款本金。如果是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则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比例减免剩余贷款本金。 问:如果已购买保险该怎么办? 答: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险的个人贷款,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喜洋洋”保险条款包含保险事故,应先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问:若存在共同申请人,应如何减款? 答:若个人贷款存在共同申请人,在贷款期间内如发生上述情形,将根据其申请借款时各自收入比例确定的个人贷款所应承担部分计算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对无法确定收入的按照借款人数平均分配个人贷款应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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