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冯仑回应杨鹏先生:了犹未了不如不了了之http://bj.house.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8:36 新浪房产
文/冯仑 “了犹未了不如不了了之”是针对“从冯仑到胡德平”这篇他人争鸣回应的,设计的时候注意区分,另外有一种交流的感觉 最近杨鹏先生在小范围讨论中又系统地从宗教、法律、伦理等方面讲到了“原罪”的问题,我比较赞同现在统战部一些领导的观点,改革开放已经28年过去了,有些问题不适合在公开场合来讨论,但我想借此讲讲当初我提出“原罪”这个说法的背景和我今天的一些看法。 万通在经历了快速成长期(1991年—1993年)后, 1995年我们陷入种种财务、组织和人事的困惑,在1995年万通反省会上,高层讨论时大家发现今天讨论的所有困惑,事实上从公司创办第一天就遇到了。我根据当时有限的知识想到既然是最初的过错,那就叫它“原罪”吧。意识到原罪问题,我们就提出最可行的做法,实践证明96年以来正是我们针对原罪问题采取的“四化”(资本社会化、公司专业化、经理职业化、发展本土化)让万通活了下来,走到了今天。为什么这样讲?当时我们讲的原罪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自身的问题,一方面是体制的问题。 企业有企业的原罪,体制有体制的原罪。企业的原罪就是没钱还非要去做生意,这是个悖论,在西方要当资本家得先有钱,我们是没有钱去投资。所以所有的事都做拧了,逻辑不对。比如说第一天公司资产负债率就是百分之百以上,那时候没《公司法》,也不知道谁是股东,反正是大家凑点钱就来办公司。另外加上没有经验,这样树杈就高,树杈高就有追求暴利的倾向,而暴利倾向导致机会主义的多元化,机会主义的多元化又导致团队的混乱和内讧、矛盾,最后垮掉,这就是我们当时总结的“原罪”问题。 另外一方面,体制也有原罪。当时说不能有私人的东西,为什么不能有呢?当时全都是国有资产,注册的时候国有的企业永远是国有的,不可能成为民营的,当时的情况下普天之下莫非国有,率统之兵莫非党府,空气中全都是国有的。当时有集体企业、个体户,没有私人股份企业,因为没《公司法》。改革就是要建立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首先要确定市场主体,这个主体就是企业,企业首先要确定投资的主体,投资的主体是私人,先建立私有的身份制度和明确的财产关系。这都是马克思主义说的,不是我编的,企业一方面克服自身的原罪。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社会、体制在逐步进步,体制制度在自我改革的过程中把一些体制的原罪也解决了。 1995年我们讲的原罪事实上一方面相当于是对传统、非市场体制的批评,另外也是对自我逻辑悖论的检讨,这是我们原罪的最初的意思。而现在很多关于“原罪”的讨论已经与我们当时的提法有偏移。似乎是我们干了坏事,然后才赚了钱。我们第一桶金是借的钱,然后很快就还了,甚至还给国有资产增值,因为我借的钱给了40%以上的回报,所以我们道德上没有负罪感。客观地说只是当时我们做了不合逻辑、不合时宜的事。 今天我认为“原罪”这个问题已不存在。第一体制已改革完善,做公司有人投资、产权也很清楚;第二所有的历史上曾经可能有问题的企业或个人(万通不在此列),按照现在的刑法早已过了追诉期;第三从道德上来说,大部分今天活下来的民营企业绝大部分都是依法纳税的好企业。那些法律没有制裁的企业自己内讧也都垮了,或者是道德上有问题的早就该跑的跑、该出事的出事了,剩下的老的民营企业在今天绝对道德上都经得住考验,而且成为各自行业的领头军,甚至比很多国营企业更积极、更认真地反省和承担社会责任。 然而,我也不赞成所谓的赦免之说。假如当时某企业不道德,抓住了该办还得办。正所谓“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不了了之胜于努力去了。所以不赞成经济学家说的一定要怎么着怎么着。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