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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房子归谁?新版《物权法》还是没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3: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五次审议。尽管最新版的《物权法》草案首开先河地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了同等地位,但在老百姓普遍关注的70年后私人住宅的归属问题上,草案还是未能明确作答。 新版《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 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而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只提到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也没有规定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对地上建筑和附着物进行赔偿。 “70年后,我们这代人都已经不在了,到时候,土地出让金到底怎么征?征多少?会有后人加以完善的。” 有专家认为,现在拘囿于这个问题未免是杞人忧天。可是,作为向来以福荫子孙为优良传统的普通老百姓,有多少人会这样想呢? 文/梁乃丹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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