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新政北京细则基本按七部委《意见》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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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9:05 新京报 | ||||||||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称,具体内容会参照《意见》规定,由市建委、市规委等七部门共同制定,市政府统筹后发放 本报讯 5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有关部门了解到,转发七部委《意见》的北京细则仍未出台,但有关负责人称一些硬性的规定北京市会按照《意见》执行。
针对七部委《意见》,关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规定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称,北京市的普通住房标准由市国土局、市规委、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共同制定,具体内容会参照《意见》的规定,不会突破《意见》的说法。另外,关于禁止期房转让等与期房交易相关细则,该负责人称《意见》很细致,北京市会按照《意见》的内容去执行。 对于《意见》中关于征收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市地税局咨询处的有关人士称,目前仍没有收到具体的文件,同时她还表示,关于征税细则,市地税局不会独立发文,将通过市建委的有关文件发出。 记者从市建委的其他负责人处了解到,制定新政北京细则的相关工作,市建委已基本完成,但由于细则是由市建委、市规委等七部门共同制定,市政府统筹后向各部门发放,目前还没有看到市政府发放的正式文件,按照一般文件从发放到执行的时间来看,应该在5月31日布置完工作,预计6月1日开始执行。(记者 张键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