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房产新浪首页 > 房产 > 政策法规 > 正文

房产税费:企业房产转让应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0:00 深圳特区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
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而,企业转让的房产如是购置或抵债所得,应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或抵债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否则应以全部收入作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文/方守忠)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房产税新闻

 
1、 11月楼市新闻八卦点评   6、 盘点2004年房价与泡沫
2、 地产界的一个真实谎言   7、 组图:地产大腕蜡像被出售
3、 维权专家称不用跟开发商较劲   8、 小女人的粉嫩房间
4、 传媒和房地产商一起吹泡泡   9、 超可爱的韩国家居用品
5、 北京上海差别决定房价高低   10、 家中最温柔的角落
 
 
房产楼盘搜索:     价位    


评论】【楼盘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 【关闭

 


 


新浪房产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482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