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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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4:55 中国经济时报 | ||||||||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出台 记者王海坤北京报道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针对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居民到周边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意见》对此明确说“不”,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而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新《意见》提出一些可操作、实用的措施。首先在规划上,《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其次,强化了宅基地计划管理。 第三,在规划实施中,按规划区内区外的不同,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引导方向,对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意见》要求引导其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不能再建单门独院的住宅,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在规划区外,《意见》则是引导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第四,规范申请报批程序。 第五,改革和完善了审批管理办法。《意见》改变了过去每宗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都要到省级政府审批的办法,而是每年年初一次性由市(县)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地。 第六,强调了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过整理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