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通告:禁以农业园区名义搞房产开发 | ||||||||
---|---|---|---|---|---|---|---|---|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18 新京报 | ||||||||
建设部要求改造“城中村”释放存量土地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建设部昨天发布通知,将从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流转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该通知对城中村、开发区、土地流转等比较敏感的问题做出了政策界定。
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同时,建设部提倡各地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新的建设项目凡能利用存量土地的,将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部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城中村”改造。存量土地再利用时,应当优先保证适合中低收入家庭需要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必需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建设部通知要求,严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禁止房地产企业以“现代农业园区”或“设施农业”为名,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谢炜/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