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收费办法作修改 供暖费按建筑面积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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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20 法制晚报 | ||||||||
修改中的“物业收费办法”将按户收取的保洁费等,改为按建筑面积计算 家住苹果园某小区的邵女士向本报律师热线反映:自从搬进现在居住的这个小区,我就对这里的物业收费心存疑问:对于绿化费、化粪池清掏费、管理费、小修费、公共设施维修费、高压水泵费、电梯费等费用,物业均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在我看来,这些费用应该是均摊,每家收取相同的费用。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另外,物业根据建筑
大地律所张军介绍说,现行文件规定:若开发商提供的阳台是闭合的,阳台面积算入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若不是闭合的,阳台面积的一半算入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绿化费、化粪池清掏费、管理费等费用也是按建筑面积收取,保洁费、保安费则按户收取。 之所以这样规定,张军说,主要是涉及到物权问题,拥有住房面积越多的住户,享用的服务、权益也越多,相应的,应该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也越大,付出就越多。这是物业收费遵循的一个原则,因此小区的收费并无不合理。 记者在市发改委、原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发现,原来按户收取的保洁费、保安费等费用,也采取了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北京市发改委的一位女士介绍说,“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物业收费的内容是市发改委、原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物业管理商会在对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了调查后,并吸取了各方的意见后作出的,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将在不久之后举行,市民可随时关注发改委的网站以获得听证会的信息。(黄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