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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物权法(草案)》起草者:草案有望三审通过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21:57 新京报

  王利明《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

  新京报:究竟什么叫物权?

  王利明: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既包括汽车这样的动产,也包括房屋这样的不动产。

  新京报:你认为立一部物权法的意义在哪里?

  王利明: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今年已经修改,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物权法作为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法,对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

  新京报:物权法草案确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王利明:确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等四大基本原则。即物权不能个人约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权利人要让其他义务人知道自己是权利人就必须要通过公开办法明示,比如房屋登记制度。

  新京报:此次审议,委员们的修改意见集中于何处?

  王利明:大体上还是过去学界产生过分歧的一些问题,比如物权法的客体是否包括无体物等。

  新京报:你对“物权法草案”的审议通过有何预期?

  王利明: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非常谨慎的。如果正常的话,两个月后三审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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