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9月1日起非住宅业主要交专项维修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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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4:18 北京晨报 | |||||||||
张晓莉/文 晨报讯 市建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也要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非住宅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如下,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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