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治理省级以下开发区再出四记重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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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20 京华时报 | |||||||||
肖宾/文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开发区清理整顿力度,8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提出了四项新的要求,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国土资源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四项新的要求主要是针对省级以下开发区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的。具体内容是,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即在占用耕地后,需补充不少于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的面积)”的义务;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点评:据了解,从今年7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建设部等四部委组织成立了开发区审核专家组及工作组,开展对地方上报的保留和拟保留开发区的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各地上报的开发区逐一审查。对审核后符合保留条件的,报请专家组审核并由四部委请示国务院同意后,按照国家级、省级和省级以下的顺序,分期分批公布通过审核的开发区名单。 目前已对14个省(区)上报的365个开发区进行了审核,近期将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开发区。四大铁律的公布将会进一步严格开发区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