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除经批准外 各类土地使用税不得乱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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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6:25 新京报 | |||||||||
陈龙/文 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做出警告,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局在检查中发现,各地在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时存在违规现象,如
国税局称,新措施将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减免税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事,属于越权减免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