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市场交易混乱 一套卖房手续盖俩中介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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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6:09 中国青年报 | |||||||||
“哪有这种怪事,我找的是一家中介公司卖房子,为什么手续上盖的是两个中介公司的公章?”日前,市民杨先生向本报投诉,讲述他遇到的一桩“怪事”: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转让房产,手续《意向金付款单》上盖的是“智恒房产”,《居间合同》上却成了“鼎正号”。 一套卖房手续
盖了两个中介公章 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3月底,他到浦东崂山东路603号的智恒房产鼎正号加盟店,将自己的房子在这里挂牌。不久,中介公司就帮他找到了下家。4月6日,房产中介、杨先生、下家三方共同签订了《居间合同》、《意向金付款单》。中介当场向他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并在意向金付款单上盖了“上海智恒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章”。 事后,杨先生却惊讶地发现,居间合同上盖的并非智恒房产的公章,而是另一个房产中介公司———“上海鼎正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杨先生向该公司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往常都是这样处理的,不存在问题。但杨先生仍心存疑惑,明明是一次房屋买卖,为何有两家中介公司同时参与呢?万一发生纠纷,该谁负责?因此他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于是,该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杨先生。 房产中介 这种形式在业内很普遍 日前,记者来到崂山东路的鼎正号房产公司了解情况。 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他们是智恒房产的加盟店,因此在《意向金付款单》上盖的是智恒房产的收款章。但当记者问及在《居间合同》上盖鼎正号的公章是否合适时,他说:“我们是独立法人,房屋买卖当然应该用我们自己的公章。” 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上海智恒房地产置换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的黄先生。黄先生承认,鼎正号房产公司确实是他们的加盟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智恒房产在上海有130多个分公司,只要是加盟店,在《意向金付款单》上盖智恒收费章是合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避免出现乱收费,这种情况在房产中介业内是普遍现象。 至于在《居间合同》上加盖鼎正号的公章,他认为:“加盟店是独立法人,完全独立经营资格,因此这是合理的。” 浦东新区房产投诉中心 此举易导致法律纠纷 记者就此问题向浦东新区房产投诉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合同章不同,代表不同的法律主体。该中介的做法,误导了消费者,容易导致法律纠纷。 就拿上家来说,如果房屋交易成功,无论买卖合同中的公章是盖的是智恒还是鼎正号,上家都面临着违约:如果和鼎正号签,那么就和智恒违约,根据定金法则要赔偿双倍定金;如果和智恒签,则与鼎正号违约,也需要赔偿。而下家也面临着同样的窘境。 律师观点 手续公章应前后一致 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认为,中介的主体只能有一个,公章应前后一致。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杨先生和中介公司协调,将两份合同的公章统一。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莉律师认为,这种加盟形式,在法律上称为松散性连营,双方是独立主体,只在业务上有联系。 虽说各加盟店独立经营,但总店也不能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加盟店经理卷钱而走,那么房屋买卖双方所找的责任方必定是智恒房产,因为意向金收款单上盖的是智恒房产的收款合同章。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总店应向顾客表明,自已对加盟店的行为负有责任,而它与加盟店责任的分担,则要另行约定,或者约定比例,或者约定加盟店交一定的保证金。(高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