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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自改暖气造成漏水 闹上法庭损失难获赔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4:07 北京青年报

  近日,延庆法院审结一起住户状告开发商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2002年8月,王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三居室楼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房地产公司向住户发放了劳动局统一制定的《关于住宅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明确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拆改水、电、暖等住宅配套公用系统设施。王某既未和物业公司打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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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也未征得房地产公司的同意,就对楼房进行了装修,将大卫生间的三片暖气片增加至七片。装修后,王某一直没有在该楼内居住。2002年11月24日,王某的邻居发现王某家往外流水,王某确认大卫生间有一片暖气有洞。王某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更换暖气片并赔偿损失1.1万余元。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统一向住户发放了住宅房屋装修及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王某在装修时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拆改暖气设施。王某声称漏水的暖气片是房地产公司安装的,但王某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刘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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