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地下室闹纠纷--花钱租了房 人被轰出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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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8:5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彬)昨天,侯先生向记者倾诉了他遇到的烦心事。他刚从一家公司转租了一间地下室,但是这家公司的转租行为违反了与房子真正的房东——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现在物业公司不允许他继续租房了,可是租给他房子的公司却既不退钱,也不给他解决问题。 事主自述:
昨天,侯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侯先生自己经营着一家搬家公司,为了解决手下20多个工人的住宿问题,他于3月初租用了北京阳光正日清洗保洁公司在望馨花园214号楼的地下室。按照合同规定,侯先生付给该公司转让费及房租共10万元整。租金付清后,侯先生才了解到,地下室是该公司租用小区物业的。 3月8日,工人们入住地下室。但仅仅过了一天,刘先生告诉侯先生,物业不同意工人住在地下室,要求腾退房间。“当时他说让我的部分工人先暂时避避风头,过一阵子再住到地下室。我当时也同意了,让四五个工人到公司办公室去住,可是第二天小区保安就阻拦我的工人进入地下室了。我再去找刘先生,他撇下一句‘我不管了’就走了。” 现在事情还悬在那里,侯先生也不想租房了,只想要回10万元租金,可是找刘先生要房钱他也不给,还得时刻担心保安来轰人。 物业答复: 记者随后来到北京童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杜主管向记者说明了情况。去年7月,北京阳光正日清洗保洁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了214号楼地下二层南半部分。工作人员在3月8日检查时发现,地下室已经由一家搬家公司的工人居住。经了解,才知道房屋已经被阳光正日公司转租给侯先生。根据公司房屋租赁规定,地下二层严禁住人。此外,这么多工人住在地下室,一来扰民,二来存在安全隐患。阳光正日公司转租房屋没有征得物业同意,违反了双方的合同,他们会敦促该公司尽快处理此事。 公司回应: 昨天上午,记者与北京阳光正日清洗保洁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可以与记者下午面谈。而14点时,刘先生告诉记者无法见面,但会在16点左右电话联系。但是直到17点,仍然没有刘先生的消息,他的手机也一直关机。17点10分,电话终于拨通,刘先生表示有些事情不方便说,不能接受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