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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

http://house.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0:34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崔红记者朱烁)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其中规定本市房屋租赁将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办法(草案)》还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部门的责任做了明确,北京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国土房管局是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县国土房
管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房屋租赁服务站,配备专职协管员,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代征相关税费,统计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行为的日常检查等。本市规划、人防、税务、工商、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在线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于3月31日前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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