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不同效果迥异 上海:把小区管理权交给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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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8:06 新华网 | |||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上海正对1997年颁布的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紧张修订,小区的管理大权将有望交给全体业主。 记者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获悉,根据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构。所有涉及小区的大事都要业主大会通过,业 为了让业主享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上海将在全市7000个小区推行居住物业管理小区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并从8月1日起实施小区经理(负责人)责任制。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收费不合理,导致大部分业主不满意的,经查实确不称职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将注销小区经理上岗资质证书,一年内在全市范围内不得再任其职。 同时,以业主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运作机制。上海将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制度,从8月份起,全市将启用物业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业主满意不满意,将决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升与降,并作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评选的依据。 对业主最关心的物业管理乱收费问题,上海将实行物业管理费“按质论价”。今后上海将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分等定级收费,根据小区品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定物业管理费标准,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收费服务体系。 目前,针对业主反映强烈的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上海为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动作”。要求物业维修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急修事项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确实难以及时处置的,应列入专项维修计划;物业服务要做到周一至周日受理业务接待,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时限;物业收费要做到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果“规定动作”不到位,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就可能出局。 文/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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