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总经济师:物业管理已确立七项基本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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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9: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自1981年深圳市东湖丽苑小区率先实行物业管理以来,我国的物业管理已经有了2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行业规范方面,也从无章可循,发展到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初步确立了物业管理的七项基本制度。 据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介绍,《物业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七项基本制度是: 一、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 二、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是业主共同订立并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应当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 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文/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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