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细则:开发商要为没卖出的商品房交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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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1:3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作为开发商的北京天鸿集团昨天称,要为其尚未销售出去的空置房缴纳物业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表示,应要求所有开发商为其空置房缴纳物业费。 北京有空置房700万平方米左右,绝大部分没有人负责为它们缴纳物业费。由于大量空置房没有缴纳物业费,因此小区的物业服务如保安、保洁、绿化、垃圾消纳等也就可能“打折扣”,这使空置房无形中侵害了已入住业主的利益,也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 开发商应该为空置房负责。天鸿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其开发的十数万平方米空置商品房缴纳空房管理费,缴费标准与普通业主物业费相同,缴费时间将从今年年初开始计算。 据了解,建设部已经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这项条例没有对开发商为空置房缴纳物业费作出明确规定,更没有规定缴费标准。北京市正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并将在年底前后出台。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任景全认为,开发商就是空置房的业主,实施细则应明确开发商对空置房的责任,分摊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和日常费用;让开发商像为空置房缴纳供暖费一样缴纳物业费,可以加大开发商空置房的经营成本,有效根治商品房空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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