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须在合同中明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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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0: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冯晓芳孙玉波)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合同的内容,规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示。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物业管理处王策说,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依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则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办理物业验收手续,新旧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要做好交接工作。并指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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