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居住环境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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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use.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5:32 新浪房产 | ||||||||||||||||||||||||||||||||||||||||||||||
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2002年修订版--居住环境的保护 4.1视觉环境 4.1.1 (景观)住区的开发建设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住区的形象设计和住区空间的塑造应考虑地域特征,城市文脉的继承和发展,使住区有个性。 3.1.2 (色彩)住区的色彩应协调统一,综合考虑屋面、墙面(窗、玻璃、栏板)、地面、植物的色彩的配合,提倡简约,视野舒适。发挥主色调的反复应用作用,增强住区感染力和个性特征,在协调中求变化,变化中求统一,避免杂乱无章。 4.1.3 (标志)小区及住宅标志牌的设置应统一,位置恰当,标志清晰,完好美观。 4.1.4 (广告)住区内不设大型广告、标语。建筑物上禁止乱贴、乱画。 4.2排水系统 4.2.1 (系统)住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设有完善的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和污水排放等设施。 4.2.2 (污水水质)住区污水排放水质应满足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参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的有关规定。 4.2.3 (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具有配套的处理措施和综合利用能力。 4.3中水系统 4.3.1 (用途)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设置中水系统,中水可回用于冲厕、绿化浇灌、洗车和景观用水等。中水水质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中水水质指标
4.3.2 (设置)中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中水接入生活饮用水系统供水管道内。 4.3.3 (建设)中水系统的建设应与住区的污水系统、雨水回用系统和景观水系统建设统一考虑,综合布置,统一利用。 4.4生活垃圾 4.4.1 (分类)多层住宅不应设垃圾道,有条件地区的高层住宅也不宜设垃圾道。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分类率应达到70%以上。大型垃圾及有害垃圾应有定期综合处理的措施。 4.4.2 (场地)生活垃圾应密闭收运,处废率达到100%。垃圾处置场地、容器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4.4.3 (垃圾房)垃圾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4.4 (处置)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可采用压缩外运和微生物处理。 4.4.5 (垃圾车)垃圾收集车拖运设施应参照《城市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TJ27-89)执行。 4.5环境卫生 4.5.1 (废弃物)住区道路、广场及楼道等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无纸屑、烟头、污物和其它废弃物。 4.5.2 (杂物)公共场所和住宅公共空间不得乱堆杂物。临时存放物品应经过物业管理批准。 4.5.3 (废物箱)道路两侧及广场等居民容易看到的地方应设置废物箱,距离不宜大于80米。 4.5.4 (公厕)住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并合理布局。 4.5.5 (宠物)居民饲养家禽、宠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禁止饲养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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